《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解除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11月1日起,该市解除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
据上述《通知》,11月1日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恢复为: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额度核定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照不超过80万元核定;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按不超过50万元核定。
最高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缴存年限挂钩,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年限乘以10”万元,缴存年限按照缴存月份除以12,取整数后加1计算。根据缴存年限测算的最高贷款额度低于30万元的,按30万元计算。
有过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在申请贷款额度中暂不核减相应的提取金额。
2021年7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启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的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计算的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的0.8倍;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40%。
此外,11月1日起,太原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支付银行。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支付银行的通知》,其本部拓宽提取资金支付银行为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铁路分中心拓宽提取资金支付银行为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
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现金净流量等指标的综合分析和对住房公积金使用供需趋势研判,设立四个级别风险响应措施,分别对应流动性过剩、流动性适中、流动性紧张、流动性不足。
其中,个贷率在95%以上属于流动性不足,实施收紧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启动四级响应,可采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缴存职工基准贷款额度的0.8倍”“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40%”等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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